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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02民初674号
原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94160792L。
法定代表人兰子勇。
被告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1幢1层L区1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42425439E。
法定代表人屈杰武。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440元,全部予以退还。
审判员  陈曼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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