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81民初8850号
原告:***,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被告:浙江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毓蒙路13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063189197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浙江立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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