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105执4582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敦化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永伟,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西***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新建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刘珊,总经理。
本院的(2019)晋0105民初628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西***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570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建武
审判员 薄子伟
审判员 许福臣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