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执708号
***、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根据韶关仲裁委员会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字第144号仲裁裁决,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返还工程投标保证金75000元及支付利息;本案仲裁费4876元,由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因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经***申请,本院于2023年10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称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人民币78000元,申请本案作结案处理,2023年11月19日,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1098元,本院已依法上缴财政。至此,韶关仲裁委员会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字第144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广东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