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帕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因特**(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9民初10060号
原告: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横街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90729401T。
法定代表人:江礼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俊,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因特帕克(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18号2幢1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78845425N。
原告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因特帕克(重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34元,减半收取为3117元,由原告重庆铁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邹焱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