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汉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102民初8960号

原告: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1001号世贸元亨大厦商业办公楼702、707室。

法定代表人:杨雯,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乐,系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晓芬,系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汉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办公楼D栋904室。

法定代表人:周晓通。

被告:**,男,1991年12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原告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汉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迈立信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400元,退回原告1400元。

审 判 长  王玉珍

人民陪审员  万祥如

人民陪审员  张 仲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