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与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准予撤回起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终814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1986年9月10日出生,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程迁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玉环,女,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双方和解”为由,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20)鲁0102民初75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济南商乐天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自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伊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