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686号
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黔珈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4702号申请人贵阳金阳巨丰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黔珈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黔珈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90368.5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