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3912号 ***、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490.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132.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保劳人仲裁字[2023]第50009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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