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罗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28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何佳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米贝贝。

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

法定代表人:何忠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甸县人民法院(2020)黔2728民初195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标的1402572.5元,执行费16426.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罗甸分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金世富

审判员  王智本

审判员  冉瑞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饶茜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