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黔2732民初832号
原告: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贵州鑫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佳怩,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先丽,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贵州鑫创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长 包汉琼
人民陪审员 王泽平
人民陪审员 谭诗春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法官 助理 张琳琳
书 记 员 周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