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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11执恢574号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创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徽创翔新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本案以终结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民初4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春风 审判员 杨 青 审判员 甘 超
书记员 戴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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