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城县家和物业有限公司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22执30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永青,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349544211L
住所地:方城县城关镇仁和新世纪1号楼224号
被执行人:方城县家和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丽萍,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581719266Q
地址:方城县城关镇江淮人家12号楼4单元701室
关于河南永清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方城县家和物业有限公司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132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10月30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我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 判 员  陈豪亮
代理审判员  张 晓
代理审判员  陈新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