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山凯胜晟达建材有限公司、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3民初309号
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兴宏二街4号(1号厂房)103。
法定代表人:**,职务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凯胜晟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68号五层50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女,197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凯胜晟达建材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666元,由原告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肖晓丹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