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4财保130号
申请人: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屏山二村兴宏二街**(**厂房)103。
法定代表人:李辉,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茶林,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佩蕴,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金冠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自编8号二楼(部位:A218)。
法定代表人:胡志刚。
申请人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州金冠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名下98849.16元的财产,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申请人已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州金冠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名下98849.16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008元,由申请人广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凌晓晖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樊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