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廓鑫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建材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02执保610号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广州**建材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黔0402财保9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一案。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本院已于2021年11月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浙江泰隆商行宁波分行,账号:63×××33)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55018.84元,冻结期限一年。经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支行反馈,被申请人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01×××24)已于2019年8月12日销户。
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部分保全。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