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82民初1784号
原告: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敦煌市。
法定代表人:谢生亮,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磊(系该公司经理),男,1990年12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敦煌市。
被告: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王益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56年8月23日出生,住甘肃省敦煌市。
原告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创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后。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私下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诉,双方再无其他争执,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214元,减半收取7107元(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敦煌市红岩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伏 鸿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吕怡超
书 记 员  宋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