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达成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达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2执保1967号
申请人***。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被申请人湖南达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南达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达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1286.2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191286.26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达成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1286.26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龙海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