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云智盟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中云智盟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303执20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云智盟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索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303民初7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7613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既未到庭说明情况,亦未主动履行义务。 2、2020年8月至2020年11月,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车辆、房产、工商、证券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冻结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账户,因冻结银行存款过少,本案暂不扣划,本院至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现不具备提取条件,本案无法提取,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3、2020年8月,本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被执行人住址查找被执行人未果。 4、2020年11月13日,本院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谈话,告知其案件执行情况,其无法进一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本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根据案情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经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暂时无法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尚锋 审判员  毛海威 审判员  刘 静
书记员  张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