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26执保227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森华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唐森华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做出(2022)鲁1526财保1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40万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保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4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