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11执恢82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暂无证件号码,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4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斌,该单位。
被执行人:衡水阳源家电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MA07TT262Q,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麻森乡大麻森四区126号。
法定代表人李阳,该单位。
被执行人:李阳,男性,1985年0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麻森乡大麻森四区12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澳**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水阳源家电商贸有限公司、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11民初15355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2020)鲁0211执5286号案件,于2020年12月22日终结执行。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