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381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丹江口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与丹江口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6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本院(2021)鄂0381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4066.89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工程款14066.89元自动履行给了申请人。此案已执行完毕,应予结案。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