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昌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黄石昌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281执2893号
申请执行人:***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金山开发区四棵还建楼25栋一单元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AEX39P。
法定代表人:柯遵兵,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褚敦镇东卜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570451006G。
法定代表人:韦希利,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希利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281执289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裕春
审判员  郭 刚
审判员  金敏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程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