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冶鑫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车**、鑫龙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81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车**,男,1965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被执行人鑫龙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7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申请执行人车**与被执行人鑫龙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21)晋0581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车**于2022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鑫龙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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