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圃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方四格(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96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朱村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E9A324。
法定代表人:王青春,董事长。
被保全人:三方四格(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市辖区大兴区兴政街(科技大厦)31号7层31-6-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8EP258。
法定代表人:刘瑞萍,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林芝沃圃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402MA6TF7195P。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更章门巴民族乡白玛店村、久巴村。
法定代表人:刘永红,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沃圃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948723004。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刚,董事长。
被保全人:王永刚,男,1977年04月1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三方四格(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林芝沃圃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沃圃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永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62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三方四格(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林芝沃圃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沃圃生(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永刚的银行存款5922056.2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魏云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贾海霞
书 记 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