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铠水利有限公司

淳安县垒佳运输有限公司、浙江信铠水利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127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x。 被执行人: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甲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人已收到案款72452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