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802民初2382号
原告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第三人吕爱荣、卢利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9元,由原告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连生
书记员 王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