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4588号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599号C座。
法定代表人:赵延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野,男,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天下宏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3-65。
法定代表人:张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冰,男,北京天下宏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下宏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54元,由原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虹蕴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朱 伟
书 记 员 潘 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