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391民初122号
原告:***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0号。
法定代表人:陶忠海,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毛军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1月12日签收本院邮寄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但原告***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未能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