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天津市丰源冷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津0111执141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丰源冷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丰源冷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津0111民初67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姚文波
代理审判员  洪 昊
代理审判员  田宝坤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