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执21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武汉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孝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鄂孝仲字(2020)9民裁决书生效后,武汉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履行了鄂孝仲字(2020)9民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武汉美斯坦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