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百利恒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津0112执178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百利恒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杰,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华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百利恒工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津0112民初18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案件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