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281号
申请人:淄博阳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武家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6127838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中路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169921737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淄博阳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5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