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202执42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 被执行人: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北京市丰台区看丹路4号院甲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216599XD。 **与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23)皖02民终2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执行人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万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