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3454号
原告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阳广场**栋**号。注册号:420000000031605。
法定代表人余东,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谭正标,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罗涛,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腾龙大道**号。注册号:4228020000010785。
法定代表人季祥福,系该公司副董事长。
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因其他债权人申请对被告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廖松林
代理审判员 杜香耀
人民陪审员 喻文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琼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