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2528民初1094号 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公司住所地:元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6年11月18日生,彝族,公务员。住元阳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1986年5月7日生,彝族,农民。住元阳县。 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3日立案受理。2023年9月11日,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云南伟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