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金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富裕华夏水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227民初145号
原告:****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法定代表人:***,系林西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志前,男,199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
被告:富裕华夏水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住所地黑龙江省富裕县塔哈镇。
法定代表人:邹立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富裕华夏水泥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安装饰装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关佳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