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兖州华勤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民初2660号
原告: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部工业区C3栋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1874XL。
法定代表人:张人铤,总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桃春,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琪,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兖州华勤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华勤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699667182R。
法定代表人:牛腾,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克明,男,198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兖州华勤地产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住。
原告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兖州华勤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36元,由深圳市局内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成治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