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市临潼区XX中心XX园,陕西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韩海朝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5民初5552号
原告:**,男,1986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灞桥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西安市临潼区雨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5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被告:陕西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
法定代表人:许屹,该公司经理。
被告:西安市临潼区XX中心XX园,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
负责人:焦帆,该幼儿园园长。
第三人:陕西龙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浐灞区。
法定代表人:柳烨,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XX中心XX园,第三人陕西龙创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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