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882执保190号
申请人:营口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百寨办事处高庄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MA0XU5LR9H
被申请人:济宁市亿诺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道兴福集村。
法定代表人:**连,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6144033XE
申请人营口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宁市亿诺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济宁市亿诺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6438.8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并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济宁市亿诺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6438.8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买卖、赠与、租赁、毁损、转借、抵押他人。查封期间如需处理上述财产,需向本院提出申请,经本院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