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422执142号
***、***、桐城市城北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桐城市城北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6140元,执行费442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77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实,被执行人***于2023年2月1日将执行款36140元转付给了申请人,并于2月2日交纳了执行费、案件受理费。至此,本院执行的(2023)川0422执14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