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宇邦科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邦科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6448号
原告:内蒙古宇邦科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牛霞,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则熹,董事长。
原告内蒙古宇邦科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呼和浩特市盈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樊晓儒
人民陪审员 常刚珍
人民陪审员 王 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宝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