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甘肃润鑫通运输有限公司与甘肃广嵘商贸有限公司、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1102民初3031号
原告甘肃润鑫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广嵘商贸有限公司、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甘肃润鑫通运输有限公司至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润鑫通运输有限公司在通知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1605元,期满后至今也示提出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按撤回起诉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甘肃润鑫通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窦月英
书记员 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