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91民初11752号
原告:***,女,汉族,1987年6月24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
原告:胡靖,男,汉族,1986你2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法之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3栋15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被告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受理。2018年9月28日,原告***、胡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被告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2元,由原告***、胡靖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