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1973号
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号院1号楼五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苏良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秀丹,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莘县。
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万衡国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