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22554号
原告:司少斑,男,1964年3月5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英特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清华科技园***谷27号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4345457N。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汉***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司少斑与北京英特达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司少斑于2020年7月2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司少斑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司少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司少斑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 鹏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