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马子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1060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南宫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聊城高新昌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住所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九州花园商务办公楼20层20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燃气安装工地负责人,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昌润路北段。
法定代理人:韩继深,总经理。
被告: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开发区华宇工业园。
法定代理人:韩继深,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以列错被告主体为由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