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奥高温技术集成有限公司

浙江科奥陶业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22执恢72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科奥陶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科奥陶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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