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帝皇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帝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54112号
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帝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爱谱华顿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洁
书记员 沙芝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