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6民初8648号
原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平邑经济开发区银花路和丰山西路交汇。
法定代表人:何经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竣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平邑街道银花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7月9日生,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竣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石 信